貨車超載處罰:未達30%罰200-500元記1分并卸貨;30%-50%罰500-2000元記3-6分;50%以上罰500-2000元記6分,超100%或達千元。
貨車超載處罰標準(2025年最新)
一、罰款與扣分標準
1、超載未達30%:
①罰款200-500元,駕駛證記1分。
②需扣留機動車并卸載貨物(部分案例罰款200元、記1分)。
2、超載30%-50%:罰款500-2000元,駕駛證記3分(部分地區可能記6分,因細則差異)。
3、超載50%以上
①罰款500-2000元,駕駛證記6分。
②超載100%以上,罰款可能升至1000元。
二、加重處罰情形
1、拒不糾正或造成惡劣影響:車輛可能被長期扣押,罰款提高至2000-5000元。
2、危險物品超載:依據《民法典》第828條,承運人可拒絕運輸或采取應急措施,費用由托運人承擔。
貨車超載5%能上高速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嚴禁超載,貨車超載無論多少均不可上高速,高速入口稱重檢測,超載車輛通常被勸返。
特殊允許范圍
1、稱重誤差容忍:動態稱重誤差≤5%(超限≤5%)時,暫按未超限處理,允許通行。
注意:僅技術性容忍,非法律允許超載,仍需合法裝載。
2、不可解體物品運輸:運輸不可解體物品且已辦《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可在規定范圍內上高速(如二軸車限18噸時可載18.9噸)。
三、處罰標準差異
1、超載≤5%:通常教育警告,不處罰。
2、超載>5%:需卸載、分裝并繳納補償費;超20%以上將強制卸載、罰款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