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局最新公告,自2017年7月31日以后,全國將取消粉粒物料罐車的免征公告,意思就是說7月31號之后,所有新購買的粉粒物料罐車要想上戶必須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根據國家稅務局最新公告,自2017年7月31日以后,全國將取消粉粒物料罐車的免征公告,意思就是說7月31號之后,所有新購買的粉粒物料罐車要想上戶必須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據了解,粉粒物料罐車就是不符合免稅條件的一類,粉粒物料罐車又稱散裝水泥車,適用于粉煤灰、水泥、石灰粉、礦石粉、顆粒堿等顆粒直徑不大于0.1mm粉粒干燥物料的散裝運輸。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個人或者單位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規定車輛,都必須交納車輛購置稅,征稅的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等。
自用車稅率計算:應納稅額=計稅價格(購買車輛而支付給銷售方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0%,其中價外費用指的是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違約金、運輸費、代收款項等各種性質的車輛本身價格外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