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以下簡稱《國防交通法》),由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50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國防交通法》是黨的十八大以后,黨中央、中央軍委和習主席作出全面實施改革強軍戰略、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決策部署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國防軍事方面的法律,也是黨和國家將軍民融合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后的第一部深入貫徹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的重要法律。
與1995年頒布的《國防交通條例》相比,該法貫徹軍民深度融合的國家戰略,增加了國防交通規劃、戰略投送、會商機制、平戰轉換、戰時組織指揮等新內容;完善了市場導向、政策支持、利益引導、責權利統一、激勵與約束等工作機制;明晰了經費保障、國防運輸運價確定的原則,突出民用運載工具貫徹國防要求的法律規范,進一步調整了國家與組織、公民的關系。
據北京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介紹,《國防交通法》的頒布施行,對于北京市交通領域全面落實國家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全面規范首都國防交通活動,保障軍隊提升戰略投送能力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下一步,北京市將積極做好《國防交通法》的宣傳貫徹工作,結合首都交通發展和國防交通工作實際情況,研究制定相關配套落實辦法,將《國防交通法》作為落實北京市“十三五”時期交通建設發展規劃和北京市“十三五”時期交通戰備建設發展規劃的主要抓手和法規依據,全面提高首都國防交通“平時服務、急時應急、戰時應戰”的保障能力。